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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2005]215號 關于設置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巡視工作辦公室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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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置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巡視工作辦公室的通知 國稅函[2005]215號 2005-03-14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的精神,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以及《關于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經(jīng)總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叶悇站衷O立巡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視辦)?,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機構設置各省國家稅務局巡視辦為省局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級別為正處級。省局以下不再成立巡視工作機構。二、組織領導巡視辦在省局黨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向省局黨組報告工作,在業(yè)務上受總局巡視辦的指導。三、主要職責巡視辦主要職責是: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組織、協(xié)調本省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省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四、人員編制巡視辦人員可由3-5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副處級)、巡視專員(副處級)的職數(shù)按相關規(guī)定配備,其他為工作人員。設立巡視辦所需人員編制在省局機關內調劑解決。巡視辦可依巡視工作的需要臨時組織巡視工作組。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巡視組人員的基本條件、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比照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中紀辦發(fā)〔2004〕1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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