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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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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某個人有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本月一家用人單位發(fā)放工資1600元,年終獎1000元;另一家用人單位發(fā)放工資1400元。在扣繳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時,是以1600元工資還是以兩處工資的合計數(shù)3000元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作比較?答:在扣繳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時,應當以兩處工資的合計數(shù)3000元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作比較,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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