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公告2014年第12號                 2014-9-2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省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大米、皮棉和紡織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上述產品,也應納入試點范圍。
  二、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原則上采用投入產出法。對于生產經營情況特殊,采用投入產出法難以核定進項稅額的,可采用成本法,其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三、對大米、棉紗、白廠絲和苧麻紗實行全省統一扣除標準,具體扣除標準見附件。沒有公布統一扣除標準的其他產品,由試點納稅人按規(guī)定申請核定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四、試點納稅人利用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銷售的應稅副產品,不再核定扣除進項稅額,對于生產銷售免稅副產品的,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五、從事紡織品生產銷售的試點納稅人應以重量單位記錄布匹的產銷量。利用棉紗、白廠絲和苧麻紗進一步生產布匹的,按照2.6%的損耗率,計算布匹的紗、絲耗用量。
  試點納稅人存在以外購紗、絲為原料生產布匹的,應先計算當期銷售布匹的紗、絲耗用量,扣除當期申請抵扣的外購紗、絲重量后,再按照單耗數量計算可以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對于生產混紡紡織品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產品中各農產品原料的成分配比,將混紡產品各原料品種的重量進行還原,再根據單耗數量分別計算各農產品原料的耗用量。
  六、試點納稅人應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對截止2014年10月31日的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如有留抵稅額的可作一次性沖減,仍有應納稅額的,應按規(guī)定繳納入庫,一次性繳納入庫有困難的,經主管國稅局同意,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分期繳納入庫。試點納稅人轉出的進項稅額應報主管國稅局審核確認。
  七、除上述規(guī)定外,其他事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八、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所屬期)起施行。
  附件  
全省統一的部分產品扣除標準 ?。▎挝唬簢崳?br/>扣除標準產品類型(每噸)
農產品單耗數量
大米稻谷1.65
皮棉籽棉2.65
精梳紗皮棉1.42
普梳紗皮棉1.15
蠶繭白廠絲蠶繭3.60
苧麻精干麻苧麻1.68
苧麻紗苧麻精干麻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