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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yè)所得稅是否必須要年終匯算清繳申報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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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請問改版后的新系統(tǒng)對企業(yè)所得稅年終匯繳清算的要求和以前一樣嗎?即如果報完第四季度所得稅后,如年終匯算清繳不需要補交或退回所得稅,不需年終匯算清繳,只以第四季度的所得稅報表代替即可,是這樣嗎?還是無論是否需要補交或退回所得稅都必須進行年終所得稅匯算申報?  答復: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nèi)匯算清繳。無論第四季度是否需補交或退回企業(yè)所得稅,都必須進行年終匯算清繳申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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