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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公司——如何繳納營業(yè)稅 |
| 發(fā)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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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2003]16號規(guī)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tǒng)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fā)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勞務公司是一個新興行業(yè),一般情況下,勞務公司組織人員,為其所需要的企業(yè)或單位提供勞務服務,勞務公司的人員受雇于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為其受雇人員支付工資及相關待遇,怎樣繳納營業(yè)稅?首先勞務公司要于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按合同約定用人單位要支付給勞務公司費用,勞務公司在收到費用(收入)時要給予開具發(fā)票(全額),但,這部分“收入”并非計稅收入,應按上述(文件)規(guī)定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yè)額”。如:某勞務公司與A超市簽訂合同用50人,每月按1200元/人支付勞務費共計6萬元,勞務公司為其職工開支4萬元,交納各類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萬元。應納營業(yè)稅:(6-4-1)×5%=500(元),(按規(guī)定計算城建稅、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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