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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總局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管理相關軟件業(yè)務需求”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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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于2011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精神,保證個稅征管工作順利開展,及時做好個稅管理軟件和相關綜合征管軟件等業(yè)務需求編寫和修改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于日前制定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相關軟件業(yè)務需求》(國稅函[2011]403號)。個人所得稅管理相關軟件業(yè)務需求 一、費用扣除標準的變更 ?。ㄒ唬┕べY、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原來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500元?! 。ǘυ谥袊硟葻o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其費用扣除和附加減除費用合計維持4800元/月不變(目前暫定4800/月不變,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后,以《條例》規(guī)定為準)?! 《?、稅率及稅率表和速算扣除數的變更 ?。ㄒ唬┕べY、薪金所得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具體內容見附件1)。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具體內容見附件2)?! ∪⑸陥笃诘淖兏 €人所得稅的申報期,由原來的次月“七日內”修改為次月“十五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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