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國稅發(fā)[2008]11號  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580 |  
              |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文日期: 2008-01-23   發(fā)文字號: 國稅發(fā)[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邊境貿易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2號)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適用于邊境貿易出口貨物。   二、邊境貿易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2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