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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納稅人未來面臨幾大稅法遵從風險 |  
              | 發(fā)布時間:2015/10/10    來源:   閱讀次數(shù):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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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28號)發(fā)出。環(huán)境保護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修訂)共5項涉稅立法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被列入立法計劃。這些新的立法計劃將對納稅人產生怎樣的影響?
 個人納稅人稅法風險大增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八條及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施行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薄凹{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毙抻啿莅该鞔_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稱其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yè)、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shù)字代碼標識,是對納稅人稅收征管的基礎。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xiàn)社會全覆蓋,通過納稅人識別號把納稅人所有涉稅事項歸集在一起,對納稅人不同時間、地點、不同稅種的涉稅記錄對比分析,有利于實現(xiàn)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第三方及其他社會單位之間的信息傳遞與共享。
 
 該制度一旦被實施,稅務機關將具備更加系統(tǒng)化的個人納稅人納稅信息識別系統(tǒng),全面掌握個人納稅人的交易狀況和應納稅情況。這不僅將加大個人納稅人的稅法風險,也將促使個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成為個人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影響納稅人的其他經濟權利。
 
 增值稅稅法風險大增
 
 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訂與全面“營改增”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改革一方面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于促進稅收公平;另一方面使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面臨增值稅稅法風險。
 
 相較于營業(yè)稅,由于增值稅采取進項抵扣的征稅方法,導致增值稅稅收執(zhí)法過于機械化和形式化。在“營改增”背景下,原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缺乏增值稅知識和經驗,加上改革過渡階段政策法規(guī)尚待進一步明確,面對改革后出現(xiàn)的新問題、新情況缺乏可供參考的經驗。這些都使納稅人的增值稅稅法風險大增。
 
 增值稅納稅人面臨的增值稅稅法風險,除未繳、少繳或逃避繳納稅款將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的行政責任外,還可能面臨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風險或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風險。這些都是新立法形勢下納稅人面臨的重要問題。
 
 提起稅務行政復議的可能性增大
 
 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和直接涉及稅款的行政處罰上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照復議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解繳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BR>
 “先繳稅款后復議”的程序限制了當事人救濟權,讓一些顯失公平或明顯誤判的案例投訴無門,不利于政府自我糾錯機制和復議制度的完善與發(fā)揮,一直為社會所詬病。新立法一旦獲得通過,過去“先繳稅款后復議”的規(guī)定就被取消。這有利于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xié)調、訴求表達和矛盾調處機制,有利于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的主渠道作用,將使爭議最大限度地通過稅務機關內部的救濟程序解決,從制度上對納稅人合法權益予以保障,改善征納雙方地位不對等的現(xiàn)狀。這一修改將造成的最直接影響,便是納稅人稅務爭議解決途徑打通,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的可能性大增。
 
 利用制度缺陷偷漏稅的可能性降低
 
 新立法一旦被通過,稅務機關將擁有更加完善的納稅人信息掌控途徑。
 
 以往,個人納稅人的交易情況不易被稅務機關掌握,工商和稅務系統(tǒng)之間銜接不暢通,甚至國稅和地稅系統(tǒng)之間信息不連通、各地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等問題,導致納稅人偷逃稅現(xiàn)象較為普遍。新的立法形勢下,一系列舉措將這種可能性大大降低。如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第三方信息披露制度,加上近來正在快速發(fā)展的稅收征管電子化和政府監(jiān)管部門相互協(xié)作機制,以及互聯(lián)網概念對稅收執(zhí)法系統(tǒng)的沖擊,都將使利用制度缺陷或信息不對稱發(fā)生的偷逃稅行為越來越容易被稅務機關掌握。因此可以說,新形勢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要求越來越高,納稅人利用制度缺陷偷逃稅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與環(huán)境保護有關的稅繳納須更規(guī)范
 
 從環(huán)境保護稅法和資源稅暫行條例(修訂)兩部立法被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可以看出,國家對于環(huán)境保護和資源相關的稅收問題越來越重視。環(huán)境保護費改稅、資源稅相關問題的進一步規(guī)范,將迫使相關主體對這些領域更加關注,更加規(guī)范地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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