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98號 2001-12-1備 注: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本法規(guī)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zhí)行。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調整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批示,現(xiàn)將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ǘ┰谏a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三)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ㄋ模┰谏a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
?。ㄒ唬├妹喉肥?、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ǘ┎糠中滦蛪w材料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附件: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非粘土磚
?。ㄒ唬┛锥绰蚀笥?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
(二)混凝土空心磚;
(三)燒結頁巖磚。
二、砌塊
(一)混凝土小型砌塊;
(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ㄈ┦嗥鰤K。
三、墻板(采用機械化生產工藝)
?。ㄒ唬〨RC板(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墻板);
?。ǘ├w維水泥板;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
?。ㄎ澹╀摻z網架夾芯板;
?。┦鄩Π澹ò埫媸喟?、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
?。ㄆ撸┙饘倜鎶A芯板;
(八)復合墻板。
一、非粘土磚(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3000萬塊標準磚/年)
?。ㄒ唬┛锥绰蚀笥?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符合國家標準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ㄈY頁巖磚(符合國家標準GB/T5101-1998的技術要求)。
二、建筑砌塊(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5萬立方米/年)
?。ㄒ唬┢胀ɑ炷列⌒涂招钠鰤K(符合國家標準GB8239-1997的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5229-1994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T11968-1997的技術要求)。
?。ㄋ模┦嗥鰤K(符合行業(yè)標準JC/T698-1998的技術要求)。
三、建筑板材(采用機械化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15萬平方米/年)
?。ㄒ唬┎AЮw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板(簡稱GRC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666-1997的技術要求)。
(二)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626/T-1996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國家標準GB15762-1995的技術要求)。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參照行業(yè)標準《住宅內隔墻輕質條板》JC/T3029-1995的技術要求)。
?。ㄎ澹╀摻z網架水泥夾芯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623-1996的技術要求)。
?。┦鄩Π澹ò埫媸喟濉⑹嗫招臈l板),其中:
紙面石膏板(符合國家標準GB/T9775-1999的技術要求,同時單線生產能力不少于2000萬平方/年);
石膏空心條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T829-1998的技術要求)。
(七)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其中:
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689-1998的技術要求);
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T868-2000的技術要求);
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行業(yè)標準JC/T869-2000的技術要求)。
?。ò耍秃陷p質夾芯隔墻板、條板(所用板材為以上所列幾種墻板和空心條板,復合板符合建設部《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板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的技術要求。注:該規(guī)程明年初頒布。)
后續(xù)法規(guī)——財稅[2004]25號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國稅發(fā)[2006]28號 2006年1月27日各區(qū)、縣(地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近一時期,部分區(qū)縣局在貫徹執(zhí)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過程中提出了一些問題,經市局研究,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銷售尾礦石,以及將尾礦石粉碎加工成“礫石”后直接銷售的,均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二、對納稅人直接從采礦單位購進其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尾礦石(含采礦單位將其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尾礦石粉碎加工成的“礫石”,下同)作為生產原料的,該尾礦石可以作為廢渣,在納稅人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時,計算實際的利廢比例。對納稅人除上述渠道以外的其他渠道購進的尾礦石,不得作為廢渣,計算實際的利廢比例。
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fā)[2002]1號)第一條中關于商業(yè)企業(yè)可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