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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溫補貼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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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城近日連續(xù)的35度高溫天,令在寶鋼集團從事軋鋼工作的楊師傅十分苦惱,本來是企業(yè)“好心”發(fā)放的2800元“高溫獎”,卻要一下子加到自己當月的工資中繳稅,讓“補貼”打了不少折扣,“這高溫補貼到底要不要繳個稅呢?” 市民:“高溫補貼”不“貼”反要“扣” 在寶鋼工作近三十年的市民楊先生今天向東方網夏令熱線反映,由于長年從事軋鋼工作,自己幾乎天天要忍受“比艷陽高照的大街還要熱兩倍”的高溫環(huán)境,“從去年開始,單位按照上海市政府規(guī)定發(fā)放一天不不低于10元的補貼,由于我們工作特殊,所以高溫補貼也高一點。” 楊師傅告訴東方網記者,8月4日他收到單位發(fā)的三個月(7月、8月和9月)的“高溫獎”,共2800元,本來是件好事情,可楊師傅卻皺起來眉頭,“補貼再加上自己15日發(fā)的基本工資3000元,我這個月的個稅一下子高了好多。” “高溫補貼應該是企業(yè)對在高溫環(huán)境下工作的職工的一種補償才對,怎么還需要繳稅呢?”楊師傅把自己的苦惱寫成帖子發(fā)在了東方直通車上,東方網記者隨后咨詢了上海市匯衡律師事務所的許敬東律師。許律師表示,企業(yè)發(fā)放的高溫補貼確實需要繳個稅。 律師:“夏季高溫補貼”不屬免稅范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許律師向東方網記者表示,“高溫補貼”就屬于《條例》中的“津貼、補貼”,再加上《條例》第十條則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yè)以現(xiàn)金或實物發(fā)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征收的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許律師同時指出,所謂的“津貼不需要交個稅”,是指“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guī)定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而非“高溫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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