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儲罐,需要定期防腐,防腐用油漆及涂料的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答:煉油企業(yè)的儲油罐現已被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文件所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建筑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對照上述規(guī)定,為防止儲罐腐蝕而使用油漆及涂料的增值稅進項不得抵扣。
?。ㄗⅲ荷鲜龃鸢竷H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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