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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國稅函[2010]110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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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青國稅函[2010]110號 2010-6-13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nèi)各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列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青島市增值稅起征點確定為: 一、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鲜鲈鲋刀惼鹫鼽c適用于青島市所有個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肚鄭u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國稅函[2003]100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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