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公告
  現(xiàn)將我省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啟用。自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統(tǒng)一使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同時停止使用。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根據(jù)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qū),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tǒng)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