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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賬協議的財務處理是否影響納稅處理?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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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公司有一筆三角債,業(yè)務關系為我公司從A公司采購貨物并直接銷售給B公司,并已全部開具發(fā)票。目前B公司欠我公司120萬,我公司欠A公司260萬。日前三家公司協商的解決辦法是我公司先向B公司貼息18萬后,B公司將102萬的尾款支付給我公司;隨后A公司向我公司貼息18萬元,我公司242萬的余款直接支付給A公司。貼息是無票的,業(yè)務可以理解為現金折扣或者債務重組,處理模式如下: 一、現金折扣的處理方式為: ?。?)我公司收回B欠款: 借:銀行存款 1020000 財務費用 180000 貸:應收賬款 1200000 (2)支付A公司欠款: 借:應付賬款 2600000 貸:銀行存款 2420000 財務費用 180000 二、債務重組的處理方式: ?。?)我公司收回欠款: 借:銀行存款 1020000 壞賬準備 180000 貸:應收賬款 1200000 ?。?)支付公司欠款: 借:應付賬款 2600000 貸:銀行存款 2420000 營業(yè)外收入 180000 請從稅法和會計處理關系上評價一下,哪種方式符合規(guī)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guī)定,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秶叶悇湛偩株P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款規(guī)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撟鳛閭鶆罩亟M還是作為現金折扣,應根據經濟事項具備何種特征而定。兩種情形不但要求具備實質要件(如債務人財務困難,債務讓步等),還要求具備形式要件(如重組協議,債權回收折扣政策等)?! 》弦?guī)定的現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直接作為財務費用扣除;債務重組造成的壞賬損失則需要根據《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88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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