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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guī)性問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明示的不動產出租是否適用財稅87號公告加計抵減15%政策?
中國財稅浪子提示:在此前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的《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中,生活服務業(yè)明確列出了16個小項,其中包括第12小項不動產出租,大家紛紛來電詢問,不動產出租是否可以依據該份申明,列作生活服務,納入加計抵減15%的適用范圍。
生活服務業(yè)
其中:1.文化藝術業(yè)
2.體育業(yè)
3.教育
4.衛(wèi)生
5.旅游業(yè)
6.娛樂業(yè)
7.餐飲業(yè)
8.住宿業(yè)
9.居民服務業(yè)
10.社會工作
11.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12.不動產出租
13.商務服務業(yè)
14.專業(yè)技術服務業(yè)
15.代理業(yè)
16.其他生活服務業(yè)
我們理解,生活服務的適用范圍必須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在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時,適用范圍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出租不動產作為現(xiàn)代服務的一部分納入加計抵減10%范圍。同時在聲明中單獨統(tǒng)計為“不動產出租”小項,聲明只是一種勾選模式,需要納稅人確認收入占比最高的項目,并不意味著改變了不動產出租適用的銷售服務類別。
我們認為,按照現(xiàn)有政策,不動產出租不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但仍可適用原加計抵減10%政策。
室內設計屬于加計抵減15%適用范圍嗎?室內設計屬于現(xiàn)代服務之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范疇,不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的適用范圍,但仍然屬于加計抵減10%政策的適用范圍。
還有的同學問,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收入占比超過50%,其中生活性服務業(yè)收入占比最大,但是沒有超過全部收入的50%,是適用10%還是15%呢?顯然,不符合加計抵減15%政策的適用條件,還是適用加計抵減10%。
月子中心、體檢中心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適用的生活服務范圍嗎?我理解月子中心屬于居民日常生活服務中的照料和護理,體檢屬于醫(yī)療服務,屬于加計抵減15%政策適用的行業(yè)范圍。
還有的同學會說,如果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新的文件對不動產出租行業(yè)所屬的增值稅銷售服務范圍進行調整,比如將其重新納入生活服務,或者將住宅的出租列作生活服務,你的回答豈不就是錯誤了?我覺得我不是算命先生,我只能根據現(xiàn)有確定的稅收政策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政策修改了,我們也要相應地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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