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ㄋ模锻ㄖ返谌c要求報送的材料中具有資質(zhì)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內(nèi)容應包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的情況。
 ?。ㄎ澹┦〖壏菭I利組織申請2008年度免稅資格的,應于2010年3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送主受稅務機關;省級非營利組織申請2009年度免稅資格的,應于2010年4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送主受稅務機關;
  非營利組織申請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免稅資格的受理時間按照《通知》執(zhí)行。
 ?。Ψ舷硎苊舛愘Y格條件的省級非營利組織,經(jīng)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聯(lián)合審核認定后,定期予以公布。
 ?。ㄆ撸┦∝斦d、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對省級非營利組織的免稅優(yōu)惠資格進行復審,復審程序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yōu)惠資格的規(guī)定辦理。
  二、由地(市)級或縣級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聯(lián)合認定的非營利組織
  對經(jīng)地(市)級或縣級登記受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其認定受理辦法由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聯(lián)合制定。
  附件:廣東省非營利組織_____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
    補充文件——粵財法[2011]6號廣東省關于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