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567號)第二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特此公告?! ?/SPAN>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