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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地稅發(fā)[2006]73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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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稅發(fā)[2006]73號 2006.8.11各市(地)、縣(市)地方稅務局: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并根據(jù)我省情況,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一、關于對《通知》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對已購公有住房按當?shù)亟?jīng)濟適用房價格確定計算的房價款的認定。鑒于我省2002年已完成住房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為便于掌握,經(jīng)濟適用房的價格按照2002年標準確定,具體數(shù)額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參照當?shù)卣挠嘘P規(guī)定執(zhí)行。二、對于住房轉讓過程中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契稅和管理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際發(fā)生額扣除。三、對《通知》第二條所說的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扣除比例按以下標準掌握:已購公有住房、經(jīng)濟適用房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為房屋原值的10%。四、對《通知》第三條所說的實行核定征收,具體比例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確定。五、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認定問題,以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的證明確認;同時要求納稅人出具承諾書,對所轉讓住房的唯一性作出承諾。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與房屋產權部門就有關問題取得聯(lián)系、協(xié)調、溝通。六、《通知》第五條所說的納稅保證金問題。按照《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國稅發(fā)〔2006〕27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專戶,同時為繳納納稅保證金的納稅人建立檔案;對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要及時辦理。七、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各稅務機關要按照減免稅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xù),加強對納稅人減免稅資料的管理,建立減免稅情況備案制,并實行建檔管理。八、各征收機關要從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的角度出發(fā),采取有效措施,簡化辦稅程序,優(yōu)化納稅服務,保證納稅人的便捷納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2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加強信息采集工作,通過部門配合、環(huán)節(jié)控制,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以上規(guī)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各地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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