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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國稅告[2010]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告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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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告深國稅告[2010]2號 2010-3-4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09年度銷售額(包括全部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yè)),應于2010年3月31日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二、2009年度銷售額(包括全部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yè),應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在國家稅務總局防偽稅控系統(tǒng)升級之前,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yè)需使用防偽稅控系統(tǒng)的,應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繳銷舊稅務登記證,同時換發(fā)以組織機構代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的新稅務登記證。 三、逾期未申請辦理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將按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屬于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yè),將取消定期定額征收辦法,改按查賬征收辦法,按適用稅率征稅。 四、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關手續(xù)請登陸深圳市國稅局網(wǎng)站(www.szgs.gov.cn)查詢或致電123661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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